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文規定的基本權利?
(A)性行為之自主決定
(B)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C)姓名權
(D)婚姻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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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རྣམ་རྒྱལ།】評論

(B)憲法第 9 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A)(C)(D)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 釋字 362 (婚姻自由) ◦ 釋字 399 (姓名權)◦ 釋字 554 (性行為自由)◦ 釋字 576 (契約自由)◦ 釋字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看完整詳解

吳思賢】評論

B軍事審判法憲第 9 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憲法第9 條 (人民不受軍審原則)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Barkley Liao】評論

憲法第9條反面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