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競合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懲戒效力優於行政懲處
(B)行政懲處效力優於司法懲戒
(C)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效力相當
(D)未針對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競合關係予以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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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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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司法懲戒效力優於行政懲處正確司法權優先 司法全沒有處罰 行政權才可以處罰(B) 行政懲處效力小於司法懲戒(C) 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效力不同(D)針對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競合關係予以規定 先懲處後懲戒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同一行為,不受...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A) 司法懲戒效力優於行政懲處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