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uwen Ho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ü 整理:國民教育法-辦理實驗學校、教科書、校長遴選、校務會議、常態編班、協助社會教育。 教育基本法-中立原則、鼓勵私人興學、尊重教師專業、學生受教權、不體罰、家長教育選擇權、家長參與校務權、教育審議委員會、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小班小校、學力鑑定。
【用戶】k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http://yamol.tw/item.php?id=76044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一條:改成依據「國民教育法」(101.4.24修正)但是「家長教育選擇權」仍歸在教育基本法小細節的差別:一個是參與學校事務(國民教育法)一個是教育選擇權(教育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