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oe Jiang】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178 條: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米雪兒】評論
行政法院,普通法院……見解有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請問行政訴訟法12-2條和178條的關係或差異是什麼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