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
(A)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B)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C)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D)未舉行聽證而作成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0711
統計:A(20),B(22),C(146),D(1388),E(0)
用户評論
【soul7153】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D選項之聽證,非訂定之必要程序,不會構成絕對無效之事由。只在應聽證而未聽證的時候才可能有效力問題。A~C選項則明文規定於第15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