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關於行政契約合法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不同,並無違法得撤銷之情形
(B)和解契約用以解決對法律效果之爭執
(C)契約當事人須經甄選程序始能決定者,如未依法定程序決定得事後補正
(D)履行契約約定內容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該契約如未經同意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29026
統計:A(662),B(512),C(131),D(707),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B→依行政程序法第136條,為解決"事實或法律關係",而非"法律效果"。 C→依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2項,違反第138條之規定為"無效"。 D→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故,未經第三人同意,應為"效力未定",而非"無效"。

阿猴城宏仔】評論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如未 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其效力如何? (A)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105 年 - 移民行政人員三等考試-行政法140的始生效力在實務上雖然等於不生效力或效力未定但在考卷中卻是不生效力而非效力未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