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娛樂稅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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