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現行娛樂稅法之規定,歌唱演藝團體之娛樂表演活動,若以其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後,作為救災或勞軍之用,則免徵娛樂稅;惟其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的多少比率?
(A)10%
(B)15%
(C)20%
(D)25%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2609
統計:A(3),B(5),C(54),D(2),E(0)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娛樂稅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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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娛樂稅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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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娛樂稅第 4 條  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二、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前項第二款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