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評論
兩岸條例 第 29 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Jocelyn Lin】評論
記憶:許可辦法→交通部+有關單位限制區域→內政部第 29 條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9 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