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
(A)有限制行為能力的甲
(B)依其本國法有訴訟能力的十八歲外國人乙
(C)受輔助宣告的丙
(D)受監護宣告的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6812
統計:A(281),B(4392),C(349),D(60),E(0)

用户評論

火神】評論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第1項 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

pidvbbu8n】評論

對於13F平等互惠原則的解釋覺得怪怪的個人覺得若依平等互惠原則的邏輯來解釋,應為18歲中華民國人在外國人乙的國家有訴訟能力,那麼18歲外國人乙在中華民國也有訴訟能力。而題目並未說明18歲中華民國人在該外國是否有訴訟能力所以個人覺得17F的答案較正確

阿偉】評論

結論原則:有訴訟能力=有行為能力(滿二十歲或未成年結婚)例外:外國人只要他在他家鄉的法律上有訴訟能力就算有訴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