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ping Sue】評論
刑訴178(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u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v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Ⅱ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Ⅲ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Ⅳ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Joy Liu】評論
刑訴178(證人到場義務及制裁):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貼貼樂 ( ̄︶ ̄)↗】評論
①檢察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 X②檢察官傳喚時,聲請該管法官裁定 V③法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 V④法官傳喚時,依檢察官聲請裁定 X刑事訴訟法 第178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二節人證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