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者得科以罰鍰,對於罰鍰的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是完全正確的組合?①檢察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②檢察官傳喚時,聲請該管法官裁定;③法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④法官傳喚時,依檢察官聲請裁定。
(A)②③
(B)③④
(C)①④
(D)②④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Jiaping Sue】評論

刑訴178(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u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v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Ⅱ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Ⅲ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Ⅳ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Joy Liu】評論

刑訴178(證人到場義務及制裁):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貼貼樂 ( ̄︶ ̄)↗】評論

①檢察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 X②檢察官傳喚時,聲請該管法官裁定 V③法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 V④法官傳喚時,依檢察官聲請裁定 X刑事訴訟法 第178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十二章證據 第二節人證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