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凱】評論
這題只要想著你買冰箱總不可能自己還運回家吧,一定是電器行幫你運送。
【Damaris】評論
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之所在地為之。二、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民法第314條參照)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民法第315條參照)就冰箱之給付而言,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依上開規定,甲、乙得隨時請求清償或提出給付。且以甲之住所地為該冰箱(種類之債)的清償地。
【Ke-Lun Chen T】評論
冰箱不是給付特定物嗎= =怎不是物之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