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chieh Ku】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七條(目的之達成與課程之安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6樓抱歉 因為我一直背的就是這條 沒注意到馬大貼的內容有小差異~)不過題目也有瑕疵...要問哪條法源也說的不明不白~深深對樓上感到歉意~(深深大鞠躬)
【不考上就搗蛋】評論
回 11F 也想知道!
【Darcy】評論
想知道+1....
【s90310】評論
法規名稱:國民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第 7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應以民族精神教育及國民生活教育為中心,學生身心健全發展為目標,並注重其連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