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桃園特殊學校現有教職員工 103 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 96)第三十八條規定,該校需進用幾位具有就業能力之 身心障礙者?
(A)1 個
(B)2 個
(C)3 個
(D)5 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4504
統計:A(118),B(318),C(1524),D(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智能障礙的鑑定標準、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

用户評論

【用戶】林彥岑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公家機關 34人以上進用3% 103*0.03=3.09 無條件捨去取整數=3人

【用戶】s920319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不得低於!!!!!!!

【用戶】Wu Charl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身權法施行細則第14條有提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