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何者不是「特殊教育法」中所列的身心障礙類別名稱?甲、顏面傷殘 乙、精神性疾患 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丁、亞斯伯格症 戊、其他障礙
(A)甲乙
(B)甲乙丁
(C)甲乙丙丁
(D)甲乙丙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6),B(5),C(12),D(4),E(0)

用户評論

感謝阿 107台中已正取】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三條 (資料來源:法規資料庫)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

Sukses2019】評論

我覺得是他所寫出來的專有名稱「......「特殊教育法」中所列的『身心障礙類別名稱』」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十三、其他障礙。

Eileen】評論

八、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症狀包括:1.精神性疾患  2.情感性疾患  3.畏懼性疾患  4.焦慮性疾患5.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6.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口訣:注意餵香蕉時的其他神情)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含在第八項

胖糖糖】評論

症狀名稱法規中之障礙類別名稱乙、精神性疾患情緒行為障礙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情緒行為障礙丁、亞斯伯格症自閉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