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評論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學校,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教育部及內政部聯合協調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學校。少年輔育院:收容經少年法庭裁處感化教育的少年。(C) 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少年因徒刑、拘役受處分。 如: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2 條 (中途學校之設置、員額編制、經費來源及課程等相關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應由該普通學校發給。前二項之課程、教材及教法之實施、學籍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安置對象逾國民教育階段者,中途學校得提供其繼續教育。中途學校...
【pusher】評論
請問: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有一樣嗎?跟"中途學校"又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