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大學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可完全排除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B)大學特定組織設置,屬大學自治範圍
(C)大學畢業之條件,屬大學自治範圍
(D)大學學生退學要件,屬大學自治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8571
統計:A(65),B(2),C(1),D(2),E(0)

用户評論

林宗佑】評論

請問A的依據為何?

莎拉】評論

釋字380

PerAsi Guan】評論

釋字380: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應符合上開大學自治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