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評論
第 115 條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
第 115 條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
【ting】評論
第 115 條I.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II.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