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依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後,得詢問債權人意見再發給執行命令之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A)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
(B)以命令許債務人清償
(C)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D)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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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5 條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5 條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
【用戶】t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5 條I.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II.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