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umiau Miau】評論
師資培育評鑑,結果分為三等第獲評為一等者,下一學年度可維持原有招生名額評鑑列為二等者,下一學年度招生名額減量20%評鑑列為三等者,下一學年度停招
【taro】評論
本部依大學評鑑辦法第八條規定,核定調整各校師資培育規模之 方式如下:
【Chang-Yu Chin】評論
今年106年01月06日已經修法囉!其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但並未提及對應之處分。法規名稱: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
【Bobo__34】評論
評鑑列為三等者,下一學年度停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