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侑成】評論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不得為逮捕拘禁
【張翔翰】評論
刑 訴 第88條(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①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②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阿斯拉】評論
又在考克漏字
【尤加利】評論
仔細想想其實不是克漏字,「非警察機關不得為逮捕拘禁」也就是「只有警察機關才能為逮捕拘禁」,但是「司法機關」也可以,所以邏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