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下列何者不屬於得聲請解釋憲法的情況?
(A)立法委員就其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經現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
(B)中央或地方機關於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C)法官於審理案件時,關於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經裁定停止訴訟
(D)人民於提起訴訟後、判決確定前,對裁判中所適用之法律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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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nna】評論

依據司法院釋憲聲請程序人民、法人、政黨一...

我不是天才】評論

一、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二)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三)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ategories/aprp/yxbwbhlwcm9jzx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