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刑法第63條(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第65條(無期徒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臣又貝】評論
未滿十七歲不是減輕刑責而已??
【Chen Ting Hsi】評論
未滿十八歲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 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