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夜間或假日遇案情特殊、情況急迫之★★...
【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A)第177點偵辦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得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B)第179點辦理調取通信紀錄及使用者資料之審核及管制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案件承辦人有調取需求者,應填具聲請書,經主官或主管審查核准,取得發文文號後,以公文或經電子連線由通信紀錄調取管理系統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或於報請檢察官同意後,逕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二)各警察機關主官或主管應確實從嚴審核、管制所屬調取通信紀錄或使用者資料,是否確屬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所需,不符法定聲請程序或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