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個人經營計程車牌照之使用以原申請人為限,但經核准歇業者,得連同原車過戶與符合個人經營計程車申請資格條件者。(A)O(B)X
268.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日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逾時罰鍰,逾期註銷。(A)O(B)X
269. 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A)O(B)X
270.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黃燈方向為支道。(A)O(B)X
271. 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5年以上者,即可向監理單位申請個人車行。(A)O(B)X
272. 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機械管制條或懲治走私條例等相關法律,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O(B)X
171. 在設有空計程車禁止進入標誌之車站前,如有空計程車進入站前臨停觀望,即已違反規定,應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之罰鍰。(A)O(B)X
172. 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可以迴車載客。(A)O(B)X
173.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者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之罰鍰。(A)O(B)X
174.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A)O(B)X
175.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176.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A)O(B)X
177.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A)O(B)X
33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A)O(B)X
273. 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仍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A)O(B)X
334. 持普通駕駛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者,處新台幣六千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A)O(B)X
335.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
336.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
337.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路隨急駛者處新台幣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A)O(B)X
338. 聞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路隨急駛者處新台幣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A)O(B)X
339. 汽車或電車未投保責任險或提繳保證金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A)O(B)X
340. 最近三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A)O(B)X
274.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A)O(B)X
178.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A)O(B)X
179.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五○公里。(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