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駕車起步進入車道或變換車道前,應先顯示方向燈,注視後視鏡及頭部擺動查看隔鄰車道車輛動態,藉以消除後視鏡之盲區。(A)O(B)X
158.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得舉發。(A)O(B)X
311. 職業駕駛人因駕車不小心撞傷人,是屬業務過失,在刑責上較一般駕駛人為重。(A)O(B)X
312.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A)O(B)X
315.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者,處以罰鍰。(A)O(B)X
316.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A)O(B)X
317.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三0公里。(A)O(B)X
318.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A)O(B)X
319.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A)O(B)X
320.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A)O(B)X
321.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A)O(B)X
159.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A)O(B)X
160. 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161. 合格之計程車計費表應在表殼上黏貼有定置檢定合格單及輪行檢定合格單,且左右二側加定置鉛封與車體連結另加輪行鉛封。(A)O(B)X
162.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減速慢行。(A)O(B)X
163.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A)O(B)X
164. 在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車不超過三分鐘。(A)O(B)X
250. 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A)O(B)X
251.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A)O(B)X
25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A)O(B)X
253.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A)O(B)X
254.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A)O(B)X
255.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之罰鍰。(A)O(B)X
256.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之營業區內不需設有戶籍。(A)O(B)X
165.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剎停之距離。(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