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A)O(B)X
181. 行近鐵路平交道時,應將車速減至15公里以下通過。(A)O(B)X
182. 行經多車道之圓環,可以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183. 利用計程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184. 快速或高架道路出、入口禁止跨越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行駛。(A)O(B)X
185. 汽車不得在高速公路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但在加速車道上前車慢行阻路時,則可以超車。(A)O(B)X
186.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A)O(B)X
341.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A)O(B)X
34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A)O(B)X
34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其他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程車原申請個人於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A)O(B)X
344.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並吊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三年內不得申辦。(A)O(B)X
275.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A)O(B)X
276.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轉彎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A)O(B)X
187.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A)O(B)X
345. 計程車駕駛人如因正當理由而不能按期辦理執業登記證查驗或換發新證,得於原因消滅後二個月內,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補辦查驗或換發,其執業年資視同連續持有,惟該段期間應予扣除。(A)O(B)X
34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二個月至五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A)O(B)X
34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年。(A)O(B)X
277. 與汽車交會時,相互之間隔至少要保持半公尺以上。(A)O(B)X
278. 領用臨時牌照,載運乘客收費營業者,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將牌照扣繳註銷。(A)O(B)X
279. 領有牌照之營業車未滿五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五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A)O(B)X
35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A)O(B)X
351. 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五年以上者,可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A)O(B)X
280.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A)O(B)X
188.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A)O(B)X
189.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