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因天災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者,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A)O(B)X
23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即將時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A)O(B)X
231.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台幣九千元罰鍰。(A)O(B)X
136.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A)O(B)X
137.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A)O(B)X
138.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A)O(B)X
232. 使用未經檢定合格之計程車計費表,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A)O(B)X
233. 拒絕酒測者,視同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除當場扣車外,並處以六萬元罰鍰。(A)O(B)X
234.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A)O(B)X
139.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A)O(B)X
140.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A)O(B)X
141.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A)O(B)X
142.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A)O(B)X
143. 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可逕為左轉。(A)O(B)X
144. 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道路,欲右轉彎時,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 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A)O(B)X
145.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A)O(B)X
235.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侵佔罪及賭博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應吊銷執業登記證及駕駛執照。(A)O(B)X
236. 為維護自身安全,計程車駕駛人載客至郊區或偏遠地區時,到達目的地後不要熄滅大燈或引擎,並隨時保持上路狀態,以便及時反應。(A)O(B)X
237. 要加入台北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的駕駛人,戶籍應設在台北市才符合規定。(A)O(B)X
238. 計程車上安裝非法通訊器材,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A)O(B)X
146.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A)O(B)X
148.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A)O(B)X
239. 計程車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
240.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玻璃上粘貼反光紙。(A)O(B)X
241. 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