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併吊銷其執業登記證。(A)O(B)X
150. 申請個人車行應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者。(A)O(B)X
242.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止使用及逾額收費。(A)O(B)X
30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二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異動。(A)O(B)X
243. 計程車在執業期中犯搶劫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吊銷其計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駕照。(A)O(B)X
303.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隔年再行辦理。(A)O(B)X
244. 計程車不依規定收費,經乘客檢舉查明屬實者,依公路法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罰鍰。(A)O(B)X
245. 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A)O(B)X
151.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三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六年以上。(A)O(B)X
246.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權利義務事項預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A)O(B)X
304.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A)O(B)X
305.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監理單位申請審驗。(A)O(B)X
306.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二年至監理機關審驗一次,年滿六十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具合格體檢表換領一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年滿六十七歲止。(A)O(B)X
30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A)O(B)X
308. 闖越鐵路平交道因而肇事者,永久不得考領駕照。(A)O(B)X
152.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於其他運輸業。(A)O(B)X
153.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A)O(B)X
247. 計程車為了增加收入,可以在車輛車身上張貼廣告,車頂廣告架不需檢驗就可以安裝上路。(A)O(B)X
248. 計程車客運業與駕駛人之爭議事件,先由雙方公、工會會同社會公正人士調解。(A)O(B)X
249.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檢查機關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A)O(B)X
154.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A)O(B)X
155.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A)O(B)X
309.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A)O(B)X
156.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A)O(B)X
157.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