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字號,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 30 條,處新臺幣 1 萬 5000 元以上 7 萬 5000 元以下
143.經營特定寵物買賣業者,寵物來源,應由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使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者依動保法 28 條,處新台幣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107.未經直轄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得沒入其供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特定寵物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四、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第 5 條規定,寵物業查核項目有那些?(10 分)
25.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專任人員應具何種資?(A)職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等相關系、科畢業。(B)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
35.有關寵物業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之場所,專任人員資格認定,下列何者為正確?(A)領有獸醫師證書或畜牧技師證書。(B)曾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辦之畜牧、獸醫、水產、動物及動物福利等相關專業訓練
40.已領有寵物業許可證之寵物業者因故歇業、停業或復業時,何者為非?(A)歇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 2 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寵物業許可證,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註銷之。(B)停業在 6 個月以下者,應
41.經營應辦登記之特定寵物,從事犬隻買賣或寄養場所及設備標準,何者為是?(A)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 60%。(B)10 公斤以上未達 15 公斤之犬隻,每隻 1 平方公尺以上。(C)未達 5 公斤
44.經營應辦登記之特定寵物,從事貓隻買賣或寄養場所及設備標準,何者為是?(A)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 60%。(B)未達 2 公斤之貓隻,最小底面積應達 0.225 平方公尺,可飼養 2 隻。(C)
45.依據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何者為正確?(A)寵物晶片、頸牌之成本及植入手續費 250 元。(B)寵物辦理變更登記收費 200 元。(C)寵物頸牌或登記證遺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