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偉哲】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有關公共政策因果關係的政策分析活動,具備以下那個特性?(A)政策的描述與解釋,而非規範性的探討(B)假定某些命題為真而不予以深究(C)偏重開發新穎的研究議題而非累積相關研究發現(D)不屬於嚴謹的

【評論內容】政策分析和政策倡導的區別:1.政策分析(又稱為實證的政策分析)   (1)主要在於描述、解釋各種政策的肇因及其後果。   (2)政策分析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徵:       政策分析者的主要旨趣在解釋,而非規範性的探討。       針對政策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評論主題】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評論內容】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評論主題】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評論內容】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第 54 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 (市) 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 (市) 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 (市) 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應該是適用這一條吧????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B)台北市議會之組織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但答案是問議會耶????議會算是地方自治團體嗎?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第 54 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 (市) 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 (市) 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 (市) 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應該是適用這一條吧????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B)台北市議會之組織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但答案是問議會耶????議會算是地方自治團體嗎?

【評論主題】49 下列那一種假期,男性不得依法請求?(A)家庭照顧假 (B)陪產假 (C)產假 (D)育嬰留職停薪假

【評論內容】實務上並無留職停薪假,留職停薪跟假是兩種概念

【評論主題】23 行政程序法上新賦予法規命令提議權之對象為:(A)地方行政首長 (B)地方議會 (C)人民及團體 (D)考試院

【評論內容】第 152 條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前項提議,應以書面敘明法規命令訂定之目的、依據及理由,並附具相關資料。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第 54 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 (市) 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 (市) 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 (市) 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應該是適用這一條吧????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B)台北市議會之組織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但答案是問議會耶????議會算是地方自治團體嗎?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第 54 條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直轄市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縣 (市) 議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縣 (市) 議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新設之直轄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 (市) 議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組織準則、規程及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應該是適用這一條吧????

【評論主題】3.渺茫:

【評論內容】(B)台北市議會之組織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但答案是問議會耶????議會算是地方自治團體嗎?

【評論主題】23.有關公共政策因果關係的政策分析活動,具備以下那個特性?(A)政策的描述與解釋,而非規範性的探討(B)假定某些命題為真而不予以深究(C)偏重開發新穎的研究議題而非累積相關研究發現(D)不屬於嚴謹的

【評論內容】政策分析和政策倡導的區別:1.政策分析(又稱為實證的政策分析) (1)主要在於描述、解釋各種政策的肇因及其後果。 (2)政策分析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徵: 政策分析者的主要旨趣在解釋,而非規範性的探討。 針對政策的前因及後果作一嚴謹的研究和科學的推體。 對公共政策的前因及後果的問題,致力發展統一的命題,並逐漸累積具有一般性,能夠普遍適用的、可靠的研究成果。2.政策倡導(又稱為規範的政策分析) 其目的在規範政府去追求被視為好的政策活動。

【評論主題】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評論主題】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本人或其配偶、前偶、幾親等內之血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A)五親等 (B)四親等 (C)三親等 (D)二親等。

【評論內容】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評論主題】4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何機關之首長,是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A) 稅捐稽徵處 (B) 消防局 (C) 政風處 (D) 新聞處

【評論內容】第 56 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副縣(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縣(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依第一項選出之縣(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評論主題】18 人民不服警察行政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應向何機關提起行政訴訟?(A) 地方行政法院 (B) 高等法院 (C) 地方法院 (D) 高等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但是題目並未設定行政處分是關於交通裁決事件吧??而且如果根據修法之後的行政訴訟法第237之3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所以並沒有訴願前置主義的規定!!!題目既然寫提起訴願遭駁回,應該就不是指交通裁決事件吧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重視理性行為屬於傳統行政的技術理性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