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5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其罷免規定?(A)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B)縣長 (C)直轄市市長 (D)縣議員

【評論內容】

第 四 章 罷免

第 一 節 罷免案之提出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評論主題】16 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庚,乙聲請法院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共有人非經抵押權人庚之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物(B)若庚不同意分

【評論內容】同理可證:824-1 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者,其權利不因共有物之分割而受影響。蛋糕妳也有份,所以各部門趁妳不在亂切,妳各拿他們分到的櫻桃,水果片..也是剛好而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或出質人所分得之部分:一、權利人同意分割。~蛋糕是當妳面切的,妳還唱了生日快樂~那你還想怎樣?

【評論主題】13 甲明知其所有 A 屋已燒毀,卻仍與乙訂立買賣 A 屋之契約。此契約之效力如何?(A)得撤銷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解除

【評論內容】民法第246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

【評論主題】3 甲將代理權授與給 17 歲之乙,由乙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價值新臺幣 100 萬元之土地。乙、丙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評論內容】第 104 條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事由不會造成消滅時效中斷?(A)聲請發支付命令 (B)告知訴訟 (C)提付仲裁 (D)請求後 6 個月內未起訴

【評論內容】第 130 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事由不會造成消滅時效中斷?(A)聲請發支付命令 (B)告知訴訟 (C)提付仲裁 (D)請求後 6 個月內未起訴

【評論內容】第 129 條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四、告知訴訟。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20.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何條文所保障?(A)第二十二條 (B)第八條(C)第十條 (D)第十四條

【評論內容】釋字第 699 號理 由 書: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 、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

【評論主題】16.下列對司法院釋字第725號有關「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A)雖司法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具體救濟仍待修法(B)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

【評論內容】釋字第 725 號 【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之解釋對原因案件之效力案】解釋文大法官解釋宣告法令違憲定期失效者,於期限內原因案件不得據以請求救濟,違憲?本院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即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D)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C)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B)如本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者,依其諭知;(A)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及第一八五號解釋應予補充。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七年判字第六一五號判例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不再援用。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得提起再審之訴之規定,並不排除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經本院解釋為牴觸憲法而宣告定期失效之情形。

【評論主題】9.下列有關法院受理人民聲請提審處置之敘述,何者錯誤?(A)如被拘禁人已回復自由,得裁定駁回(B)受聲請法院如無管轄權,得裁定駁回(C)如核發提審票,同時通知該逮捕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D)原則於繫屬後

【評論內容】提審法第5條(提審之聲請與駁回之事由)  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C)(D)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一、經法院逮捕、拘禁。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   三、被逮捕、拘禁人已回復自由。 (A)  四、被逮捕、拘禁人已死亡。   五、經法院裁判而剝奪人身自由。   六、無逮捕、拘禁之事實。   受聲請法院,不得以無管轄權而裁定駁回之。(B)

【評論主題】有五斗先生者,以酒德游於人間。有以酒請者,無貴賤皆往,往必醉,醉則不擇地斯寢矣。醒則複起飲也。常一飲五斗,因以為號焉。先生絕思慮,寡言語,不知天下之有仁義厚薄也。忽焉而去,倏然而來。其動也天,其靜也地

【評論內容】

翻譯

有一位五斗先生,用嗜酒對抗禮法來遊戲人間,有用酒請他的人,無論身分高貴或貧賤,他都前往,前去必定喝醉,喝醉了不選擇地方就倒地睡覺,酒醒又再起來喝酒。經常一喝酒就喝了五斗,因此以五斗作為自己的稱號。先生無思無慮,很少說話,不知道人世間有仁義的冷暖。他的行為不受束縛,他的動、靜自然,符合天地造化的法則,所以萬物不能纏繞他的心。他曾經說過:「天下的事物大概都可以看得清楚。人生如何能夠保養,嵇康作養生論可以說明;路途什麼原因會窮盡呢?這是阮籍悲慟哭泣的原因。所以故作糊塗,是聖人的行事態度。一直實踐自己的心意,到最後不知去向了。」南投國中閱讀教材 配合第二冊第九課五柳先生傳 (陳秀枝老師提供)

【評論主題】穀梁傳(A)經 (B)史 (C)子 (D)集

【評論內容】名不見"經"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