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甲市政府依職權發布命令,規定該市內所有之商店除非獲得特許,否則皆須於晚上8點鐘停止營業休息,不得逾時營業。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A不服該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評論內容】未有法律授權,就算無效,也不是人民自己講了算。要部大家都可以是大法官解釋法令了。這題的重點應該在於,職權命令,是抽象的法規範,課予不特定大眾一抽象的公法義務。人民只有等到「個別義務形成」時,受該義務規範的人民始有受國家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而具爭訟適格。
【評論主題】70 下列關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判決書內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之事項,於必要時再加記理由要領即可(B)對於該項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院即高等法院,故判決書正本內
【評論內容】(A) §436-18 I(B) §436-24 I(C) §436-19 I(D) §436-20
【評論主題】68 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①受訴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先與當事人進行爭點整理程序 ②為避免對造當事人與證人勾串,聲請訊問證人時,不宜表明待證事實 ③受訴法院所命當事人提出之文書內容,如涉及當事人之
【評論內容】② §298I :聲明人證,應表明證人及訊問之事項。③ §344II: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甲市政府依職權發布命令,規定該市內所有之商店除非獲得特許,否則皆須於晚上8點鐘停止營業休息,不得逾時營業。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A不服該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評論內容】未有法律授權,就算無效,也不是人民自己講了算。要部大家都可以是大法官解釋法令了。這題的重點應該在於,職權命令,是抽象的法規範,課予不特定大眾一抽象的公法義務。人民只有等到「個別義務形成」時,受該義務規範的人民始有受國家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而具爭訟適格。
【評論主題】70 下列關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判決書內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之事項,於必要時再加記理由要領即可(B)對於該項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院即高等法院,故判決書正本內
【評論內容】(A) §436-18 I(B) §436-24 I(C) §436-19 I(D) §436-20
【評論主題】68 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①受訴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先與當事人進行爭點整理程序 ②為避免對造當事人與證人勾串,聲請訊問證人時,不宜表明待證事實 ③受訴法院所命當事人提出之文書內容,如涉及當事人之
【評論內容】② §298I :聲明人證,應表明證人及訊問之事項。③ §344II: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
【評論主題】36 檢察官以被告甲涉嫌傷害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不久,被害人因該傷害行為導致死亡。檢察官認已判決確定之傷害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另以傷害致人於死罪起訴被告甲。依實務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 65 年度第 7 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計程車司機甲因過失撞傷乙,經告訴提起公訴,判處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該傷死亡,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聲請再審。按刑事訴訟法再審編所稱發見確實新證據,係指當時已經存在而發見在後或審判時未經注意之證據,且能證明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錯誤者而言,與在認定事實後,因以論罪處刑所應依據之法律無涉 (參照三十五年特抗字第二十一號判例) 。本題甲以傷害判處罪刑確定前,既無乙死亡之事實,其證據當不存在,即非審判時未經注意之證據。質言之,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無錯誤,自不得因事後發生之事實,聲請再審。(同甲說)
【評論主題】46 關於國家承認的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承認國在承認國可進行訴訟 (B)被承認國在承認國享有主權豁免(C)國家承認無溯及既往效力 (D)被承認國的法令在承認國非當然有效
【評論內容】(B)又稱為國家及財產或免。是指在國際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未經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國家的司法管轄和執行。(C)承認具有回溯既往之效力,可以追溯到新國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時,但不能使舊國家或舊政府之合法行為無效。
【評論主題】34 甲參加乙擔任會首之民間互助會,甲得標後將其每月 1 日應繳之會款,簽發未記載發票日之支票若干張,交付會首乙,授權乙按每月 1 日填補以作為交付每月會款之方法,其後由丙得標,乙即將甲簽發之上開支票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70年度第18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 )甲簽發未記載發票日之支票若干張交付丙,既已決定以嗣後每月之十五日為發票日,囑丙逐月照填一張,以完成發票行為,則甲不過以丙為其填寫發票日之機關,並非授權丙,使其自行決定效果意思,代為票據行為而直接對甲發生效力,自與所謂「空白授權票據」之授權為票據行為不同。嗣丙將上開未填載發票日之支票一張交付乙,轉囑乙照填發票日,乙依囑照填,完成發票行為,乙亦不過依照甲原先決定之意思,輾轉充作填寫發票日之機關,與甲自行填寫發票日完成簽發支票之行為無異,乙執此支票請求甲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甲即不得以支票初未記載發票日而主張無效,此種情形,與票據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尚無關涉。
【評論主題】24 要保人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傷害保險,約定保險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在保險期間,甲於夜間侵入他人 7 樓之住宅企圖行竊,為屋主發現,情急之下,從陽台窗戶爬出,不慎摔落地面致死。
【評論內容】§113: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評論主題】甲開車遭後車追撞而受傷。該車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甲向警察告訴,肇事的車是一部紅色跑車。其後警察調閱車禍現場的監視錄影帶,果然發現該紅色跑車出現於肇事地點,警察即循線追緝逮捕到該車駕駛丙。警
【評論內容】93年度台上字第1208號「證人,係以其證言為證據資料;證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而司法警察 (官) 職務上製作之犯罪調查報告,或係基於他人之陳述而作成,或為其判斷之意見,屬審判外之書面陳述,無從依直接審理方式加以調查,自無證據能力可言。」
【評論主題】13 甲公司為乙、丙公司之控制公司。甲公司行使控制力使乙公司以超出市價兩倍之價格,大量向丙公司進貨,此項交易造成乙公司虧損達新臺幣 2.2 億元,且於年度終了前未給予乙公司任何補償。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得
【評論內容】§369-4III:控制公司未為第一項之賠償,從屬公司之債權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從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前二項從屬公司之權利,請求對從屬公司為給付。
【評論主題】55 甲是智能障礙之人,涉嫌對乙女犯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及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均僅由甲之父親丙協助甲應訊,第二審判決亦認為甲成立強制性交罪,僅因甲屬限制責任能力人,而應予以減刑。關於
【評論內容】第 3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評論主題】52 檢察官起訴被告甲於年初在臺北市竊盜乙的手錶及年終另在臺中市竊盜丙的機車,法院判決時,漏未論斷甲竊盜丙部分的犯行,僅就甲竊盜乙部分,諭知甲竊盜,處有期徒刑 7 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判
【評論內容】87 年度台上 字第 16 號刑事訴訟之審判,採彈劾主義,法院就檢察官起訴之被告全部犯罪事實,有全部予以審判之義務,此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八 條等規定自明; 法院如就其中之一部事實未予判決,是否構成違法,應視起訴所主張全部事實在裁判上罪數之單複而定,如起訴主張為具有可分性 之數罪,而法院就其中之一部未予判決,則為漏判,僅生應予補判之問題,尚無判決違法之可言;如起訴主張為具有不可分性之事實上、實質上 (實體法上一罪) 或裁判上一罪,而法院就其中之一部未予判決,則構成刑 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二款所稱「已受請求事項未予判決」之當然違法;惟法院對全部事實在裁判上究屬一罪或數罪,有自由認定之職權, 並不受起訴主張之拘束。
【評論主題】49 甲涉嫌長期竊佔鄰地遭檢察官提起公訴,檢察官於審判中徵詢鄰地所有人之意見,經法院同意,與甲進行協商程序,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謂甲願意接受有期徒刑 1 年、無緩
【評論內容】(A) §455-5I(B) §455-4II / §455-1-6I、§455-4I六(C) §455-3II(D) §455-4I 六、§455-6I
【評論主題】38 甲竊取乙的金錶 1 只及筆記型電腦 1 臺,另又侵入丙之住宅竊取丙之名牌包 1 個。經檢察官依法取得搜索票,搜索票上關於應扣押物之記載為「乙的金錶 1 只」。執行搜索時,檢察官發現乙的筆記型電腦
【評論內容】筆記型電腦:附帶扣押137 I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本案應扣押之物為搜索票所未記載者,亦得扣押之。」名牌包:另案扣押152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評論主題】36 甲涉嫌犯有多起放火罪,於晚上 8 時許解送至地檢署,檢察官隨即進行訊問。訊問後,檢察官認為甲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反覆進行放火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檢察官之訊問不合法,因為除非經有甲之同
【評論內容】第 93 條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評論主題】33 甲簽發一張本票給張三,惟張三認為甲信用不佳,要求甲應覓保證人一名,於是乙應甲要求,為甲之發票行為於本票上簽名保證。而甲於該本票到期日前死亡,丙為甲之繼承人。今執票人張三因提示該本票未獲付款,依現
【評論內容】92台抗241裁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是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強制執行,僅得對發票人為之,對本票發票人以外之人,即不得援用該法條之規定,對之聲請裁定執行。發票人死亡後,執票人僅得依訴訟程序而為請求,尚不得依上開票據法規定,聲請對發票人之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裁定執行。
【評論主題】26 下列有關行政組織屬性之敘述,何者錯誤?(A)臺北市立美術館為公營造物 (B)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為行政法人(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D)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180&parentpath=0,7&mcustomize=one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404140001&aplistdn=ou=meeting,ou=on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Meeting
【評論主題】28甲市政府依職權發布命令,規定該市內所有之商店除非獲得特許,否則皆須於晚上8點鐘停止營業休息,不得逾時營業。甲市之便利商店經營者A不服該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逕向大法官聲請宣告該命令違憲
【評論內容】未有法律授權,就算無效,也不是人民自己講了算。要部大家都可以是大法官解釋法令了。這題的重點應該在於,職權命令,是抽象的法規範,課予不特定大眾一抽象的公法義務。人民只有等到「個別義務形成」時,受該義務規範的人民始有受國家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而具爭訟適格。
【評論主題】70 下列關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判決書內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之事項,於必要時再加記理由要領即可(B)對於該項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院即高等法院,故判決書正本內
【評論內容】(A) §436-18 I(B) §436-24 I(C) §436-19 I(D) §436-20
【評論主題】68 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①受訴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先與當事人進行爭點整理程序 ②為避免對造當事人與證人勾串,聲請訊問證人時,不宜表明待證事實 ③受訴法院所命當事人提出之文書內容,如涉及當事人之
【評論內容】② §298I :聲明人證,應表明證人及訊問之事項。③ §344II: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⑤ §367-1I: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