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乙二人為姊妹,同時與丙、丁兄弟二人相戀,甲與丙結婚後,丙、丁之父戊反對乙與丁結婚。下列關於乙、丁結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丁為旁系姻親二等親,不得結婚
(B)姊妹不得為妯娌
(C)姻親間,不得結婚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受近親結婚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4),E(0)

用户評論

wak4763987】評論

ABC選項都是鬼扯甲與丙本身就無任何親屬關係  可結婚同樣乙跟丁也是無親屬關係  可以結婚

Damaris】評論

甲乙為姊妹,丙丁為兄弟,均為彼此之旁系血親。甲與丙結婚後,乙、丁之間互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兩者既非血親,也不是姻親。參考民法第970條。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想到雙胞胎姊妹跟另一對雙胞胎兄弟結婚的新聞案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