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依修正後的公務人員任用法 ABCD均正確建議將D選項修改成「不予追還」 則答案則仍為D (因雙重國籍被撤銷任用 之前拿的薪水要還)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7 陳先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下列關於陳先生之敘述何者錯誤?(A)任用為公務人員後始兼具外國國籍,則應予免職(B)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即兼具外國國籍,而於任用後始被發現,則應撤銷任用(C)兼具外國國籍而被撤銷任用,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D)兼具外國國籍而被撤銷任用,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應予追還修改成為37 陳先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下列關於陳先生之敘述何者錯誤?(A)任用為公務人員後始兼具外國國籍,則應予免職(B)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即兼具外國國籍,而於任用後始被發現,則應撤銷任用(C)兼具外國國籍而被撤銷任用,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D)兼具外國國籍而被撤銷任用,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不予追還
【MASERATI】評論
所以前幾年已考上的人員若沒經常關心修法.其對法律的認知會跟現在考進去的人有代溝.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