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駿】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公職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一鼓作氣四等消防】評論
公務人員 公職人員 傻傻沒看清楚QQ
【廉貞天府】評論
選舉罷免法只有立委是用選的( ´ ▽ ` )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