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是否受到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屬特別權力關係之範疇,相關行為仍須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B)此涉及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相關行為僅受民法公序良俗條款之拘束
(C)此仍屬國家公權力之行使,相關行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D)此涉及私法自治、契約自由之保障,相關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2549
統計:A(27),B(2),C(19),D(3),E(0)

用户評論

堅持】評論

憲法所規定之人民基本權利,當國家從事私經濟行政立於國庫法人地位(私人地位)時,是否與公權力行政受相同之拘束,以防止國家機關恣意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關於此一問題德國及我國在學說上素有爭議。一、學說:1. 否定說:國家從事私經濟行政當受私法自治之支配,若私經濟行政行為都受到基本權利,尤其平等原則之直接適用之拘束,將使國家活動之形成自由大受限制。2. 肯定說:憲法規定基本權利以保障人權,並不因國家行為之形式為公權力行政或私經濟行政而有所區別。基本權利係對國家之為直接拘束之對象,不論國家之公權力行使抑或採以私經濟之形式,亦當全面適用。私經濟行政在性質上仍屬行政,憲法課以行政機關尊重國民基本權利,並平等對待國...

ltj】評論

憲法所規定之人民基本權利,當國家從事私經濟行政立於國庫法人地位(私人地位)時,是否與公權力行政受相同之拘束,以防止國家機關恣意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關於此一問題德國及我國在學說上素有爭議。一、學說:1. 否定說:國家從事私經濟行政當受私法自治之支配,若私經濟行政行為都受到基本權利,尤其平等原則之直接適用之拘束,將使國家活動之形成自由大受限制。2. 肯定說:憲法規定基本權利以保障人權,並不因國家行為之形式為公權力行政或私經濟行政而有所區別。基本權利係對國家之為直接拘束之對象,不論國家之公權力行使抑或採以私經濟之形式,亦當全面適用。私經濟行政在性質上仍屬行政,憲法課以行政機關尊重國民基本權利,並平等對待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