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訴之變更或追加?
(A)訴狀送達後原告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B)因情事變更而原告以他項聲明代替最初之聲明
(C)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法律上之陳述
(D)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追加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2026
統計:A(10),B(9),C(112),D(1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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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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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6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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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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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6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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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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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56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