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民法第一一三八條及一四四條之規定,配偶與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分配被繼承人遺產的應繼分為多少?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vicky】評論
配偶和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父母均分。配偶和兄弟姐妹,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配偶和祖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3分之2,剩下的祖父母均分。如果沒有配偶或配偶先去世,就是上面配偶拿的部分都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