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所稱被保險人「已在疾病中」的情況?
(A) 曾經罹患的疾病,不可能痊癒,且經常須以藥物控制的疾病
(B) 曾罹患的疾病,不可能痊癒,雖無需以藥物控制,但復發的機率極高的疾病
(C) 曾經罹患的疾病,雖然無須藥物控制,亦無復發之機率,但潛在有不可預見的風險者
(D) 一般人每年都不免會發生的疾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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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vicky】評論

已在疾病:投保時「還沒痊癒」的疾病  依據保險法第127條規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即被保障的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此法中的「已在疾病」的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避免被保險人惡意性的隱瞞帶病投保,以減少「逆選擇*」的問題發生。而為保護善意被保險人,「已在疾病」限縮解釋為「該疾病已有外表可見的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而言」(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4年保險上易字第2號判決)。換句話說,被保險人投保前,主觀上已經知道自己罹患疾病,或已有明顯徵兆可以證明被保險人已罹患疾病,因此被保險人無法推託不知情(客觀上無法諉為不知),即屬《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之情形,被保險人的「已在疾病」,因該疾病並非於承保期間發生,保險公司可以主張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不負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所以投保時,若身體有疾病尚未痊癒者就應據實說明。以下舉兩個例子說明何謂「已在疾病」:舉例1:被保險人於投保醫療險前一個月,發生嚴重車禍而導致「大腿骨折」及「氣胸」,且尚未痊癒。舉例2:被保險人投保前1個月,就診時向醫師主訴身體頸部不適,大約有3~5公分的顯著硬腫塊,於承保醫療險1個月後,至醫院進行檢查,後來被診斷為「甲狀腺結節」,此疾病可歸屬為「已在疾病」。有些疾病有潛伏期,症狀不明顯、發現不易等因素,要判斷保戶發病時是否發生於承保期間並非容易,所以在保險實務上常會在保單條款上設有約 30 到 90天「等待期」的約定,來限定保險人只就「訂約後」且「屆滿一定期間後」罹患的疾病,才開始理賠保險給付之的責任。保險是以最大善意契約為原則考量。所以承保的範圍是在契約成立後才發生的風險,並不包含契約成立前,已發生或存在的風險。目的是避免保險公司負擔保戶過往已發生、不符承保要件,卻要持續理賠保單,導致保費收入與保險金收支失衡。因此等待期屬於保險契約本身,目的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