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審理政黨之違憲與解散事宜,屬於下列何者的職權?
(A)行政法院
(B)憲法法庭
(C)最高法院
(D)大法官會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1775
統計:A(24),B(2424),C(28),D(27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英國倒閣制度、政黨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1.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核2.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 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2. 大法官會議: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