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Jen Wan】評論
主旨不可以分項敘述。
【敏兒】評論
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99年3月第五版) 公告: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lf5lf5】評論
「主旨」: (1)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 「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