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公文製作的敘述,錯誤的是:
(A)主旨可以分項敘述較為明確
(B)說明、辦法兩項若不需要可省略
(C)一件公文不可以同時陳述兩件案情
(D)說明、辦法如分項條列,應另列縮格書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4835
統計:A(3662),B(457),C(254),D(1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文書處理手冊

用户評論

【用戶】Chun Jen W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主旨不可以分項敘述。

【用戶】敏兒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秘書處-文書處理手冊(99年3月第五版) 公告: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用戶】lf5lf5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主旨」: (1)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 「主旨」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