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種採購案件之履約爭議調解,如因機關不同意採購申訴委員會之調解建議,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A) A 市立國民小學之校舍耐震補強工程採購案
(B) B 市政府之大樓清潔勞務採購案
(C) C 市立美術館之藝文採購案
(D)台灣電力公司之電腦資訊設備採購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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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政府採購法 第 85-1 條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