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高齡 80 歲之甲受有輔助宣告,由丙為輔助人。因為甲與乙發生口角,甲用拐杖將乙打傷,乙乃具狀起訴請求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訴狀中僅載明被告之姓名等資料,並未載明輔助人,致丙不知甲被起訴之事,甲自行出庭,並與乙當庭同意以 10 萬元和解。試問:乙之起訴及甲、乙和解之效力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非常困難0.0872727
統計:A(289),B(30),C(3298),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681號不符主管機關撤銷假設之受刑人,於入監行殘餘刑期間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釋字第 430 號 軍人與國家間具公法上職務關係 軍官申請續現役未受允准影響身分存續 自得提起行政爭訟以玆救濟、重覆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用户評論

【用戶】Chang-Yu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對清寒學生的助學貸款:私經濟行政

【用戶】3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確定了A.C 皆正確嗎?

【用戶】狂徒(我要回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是的!考選部題目第19題→參考資料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