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十二年國教將於 2014 年正式實施。其中分為免試入學和考試入學兩大部分,免試入學比例不得低於招生的 75%,考試入學特色學校學生比例不得高於 25%。此外,學生若第一階段免試已經錄取,還想參加特色學校招生考試,則必須先放棄免試入學錄取的學校。試就以上相關規定,分析其可能產生之問題與改進之道。(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8325
統計:A(751),B(32),C(46),D(7),E(0)

用户評論

viva la vida】評論

戶籍法第48條第第3項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戶籍法第48條第4項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遷徙登記。七、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八、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非由檢察官聲請之  死亡宣告或其他非姓名變更之變更登記。九、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

慈悲喜捨】評論

戶籍法 第四十八條之二(經催告仍不申請,戶政事務所應逕為戶籍登記之項目)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