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下列何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A)要保人
(B)被保險人
(C)受益人
(D)依當事人之約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1534
統計:A(8425),B(714),C(143),D(168),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 23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用戶】1999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三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第 23 條   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向保險人申請借款。前項借款未清償前,因保險契約效力停止、終止、滿期或發生保險事故時,其所欠之本息,應於給付之金額內扣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