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請熟讀:第 2 條 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第 14 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第 16 條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