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下列有關郵件投遞作業,何者錯誤?
(A)收件人親自領取招領之各類掛號郵件者,應交回招領郵件通知單,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加蓋印章或簽署全名代替蓋章
(B)寄交機關、公司、行號等內之負責人、員工或由其轉交之報值信函,其收據憑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領取
(C)不按址投遞區域之郵件,得由收件人用書面指定一郵局寄存其郵件,由收件人到該郵局領取
(D)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得委託他人代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1544
統計:A(851),B(4430),C(1665),D(1086),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小淇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65條 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內之負責人、員工、居住人、或其轉交之掛號郵件,其收據應蓋用各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掛號郵件報值信函、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報值信函包裹、保價郵件

【用戶】1999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所以如今來說D也是錯的選項嗎?修正之後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了?只要由收件人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蓋章或簽名領取。請問各位高手,謝謝。

【用戶】1999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個人淺見,雖說範圍是郵政三法,但是如果考了郵件處理規則或其他的,應該也無法請他們送分不計分吧?我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