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在民法中,近親關係由「親等」來表示:父母與子女之間為一等親,祖父母與孫兒女之間以及兄弟姐妹之間為二等親,伯叔姑姨和侄(甥)兒女之間為三等親,堂表兄弟姐妹間為四等親,四等親的子女間為六等親,六等親的子女間為八等親,如此類推。現代文明國家,三等親以內的人發生夫妻行為都屬亂倫,為法律所不容。
【羅美倫】評論
校長的堂妹 不是四等血親嗎?
【Chris】評論
四等血親 三等姻親的是教評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是校長不可任用配偶或三等以內血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