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行為,何者為意思表示?
(A)對債務人之請求
(B)宥恕
(C)社團總會之開會通知
(D)買賣契約之承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3487
統計:A(638),B(542),C(281),D(33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表示行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意思表示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準法律行為:雖亦為表現內心意思之行為,但法效果之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而不論行為人內心企圖發生何種法效果之效果意思,故非以非意表示為基礎、為必要。①觀念通知:即表意人表示對事實觀念之通知,如:社團召社員總會之通知、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②意思通知:即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因之為表意行為,作為效果發生之準備;既表意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如中斷時效進行之請求、拒絕要約、社員召集總會之請求、對於是否行使承認權等之催告。③情感表示:即表示情感之行為間有可能發生法律效果者,如被繼承人之宥怒、夫妻一方之宥恕。 (A)為意思通知;(B)為情感表示;(C)為觀念通知

米花】評論

以下是其他摩友整理過的資料~~~貼過來供有需要的人參考~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5/12/30 16:17) 220 對照歷屆考題,簡單記法,意思表示→契約、承認、決議(法律效果)。意思通知→催告、請求(三催四請)。觀念通知→讓予,開會,瑕疵(單純吿知)

107人事上榜】評論

有人願意提供8F的解答嗎?謝謝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意思通知:即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因之為表意行為,作為效果發生之準備;既表意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如中斷時效進行之請求、拒絕要約、社員召集總會之請求、對於是否行使承認權等之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