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民法~第 一八 節 合夥~(A)合夥為有償契約--O合夥為有償契約-- §667 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既有出資(錢) 並有身為合夥人之對價義務,故為"有償"契約。民法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B)合夥為一非法人團體--O--§667(合夥為契約關係,不需登記,法人才要登記)。民法第 667 條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
【Ally】評論
出資額比例(D)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平均分擔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D)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平均分擔民法§677條第1項分配損益之成數,未經約定者,按照個合夥人出資額之比例定之。民法第 681 條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
【Angellai Lai】評論
所以是不是債務算全體,賠償完之後合夥之間再按出資額分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