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何者無須輔助人之同意?
(A)信託
(B)僱傭
(C)土地抵押權之設定
(D)遺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119
統計:A(117),B(1616),C(44),D(9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責任

用户評論

李薇萱】評論

第 15-2 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Eric David Ki】評論

另外在民訴45-1也有相關規範,簡言之只要記這一點,45-1第二項,受輔助宣告人成為被告時不須輔助人同意(想一想這的確有道理)第45條之1(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之同意)  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應以文書證之。   受輔助宣告之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時,無須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應經輔助人以書面特別同意。

k8750500】評論

請問信託是契約行為嗎??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破題-簡答純獲法律上利益為受贈人,並非贈與人、遺贈人